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122民初924号
原告:***,男。
被告:山东沐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县浮来山街道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796171728U。
法定代表人:戚传京,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沐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徐厚家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翁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