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322执1149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0日依法立案受理。执行依据:沛劳人仲案字〔2021〕第30号仲裁裁决书。本案执行标的为:140661.78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经执行至今已实际执行到位标的:147751.78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措施:四查。
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147751.78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自动缴纳执行费2117元。
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自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