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双达自控阀门、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6执1278号 双达自控阀门(天津)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双达自控阀门(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7796.3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17796.38元,执行费4667.00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双达自控阀门(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津0319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