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恒中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12执恢430号
申请执行人***恒中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恒中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与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760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xx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行金(***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xx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恒中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恒中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辽0112民初17715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