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金龙和玺地块一工程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被责令改正,罚款贰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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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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