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18731号之一
原告: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亭****路99号1幢2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华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源***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上海米开罗那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王薇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