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临邑蓝天星家电有限公司、德州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424执37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临邑蓝天星家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临邑蓝天星家电有限公司与德州宏瑞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424执3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被执行人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