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5执16119号
申请执行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法定代表人孔繁星。
被执行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div>
法定代表人柯宗贵。
被执行人柯宗贵,男,196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被执行人柯宗庆,男,195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被执行人**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div>
法定代表人柯宗贵。
被执行人成都**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房/div>
法定代表人陈晓生。
被执行人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远鹏。
被执行人西咸新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法定代表人林泽春。
被执行人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柯瑞达。
本院在执行(2020)沪0115民初14845号原告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柯宗贵、柯宗庆、**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炜科技有限公司、西咸新区**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控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但该部分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另经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商业银行等财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现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故本案目前暂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董四杰
审判员 张 毅
审判员 孙 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孙国进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