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比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比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支 付 令
(2020)湘0681民督31号
申请人: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湖南省汨罗市屈原路瞭家山。
负责人:杨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琼,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北京比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豪大楼1225室。
申请人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称,其因经营管理不善于2019年7月向汨罗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7月24日,汨罗市人民法院裁定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指定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作为管理人。清算过程中,经专业审计,查明被申请人自2006年起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由申请人供货给被申请人,截至2016年12月,共欠申请人货款15,300元未付。据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15,3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北京比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湖南湘电长泵汨泵有限公司管理人货款15,300元。
申请费60元,由被申请人北京比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光星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涂立夫
书记员宋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