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元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与延吉市元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吉2401执1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所吉林省延吉市。
被执行人:延吉市元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延吉市元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1民初67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7日申请执行,执行标的8000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吉市元石装饰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至2018年8月10日自动分批履行18000元,并缴纳了执行费50元。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