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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青2522执保1号
申请执行人:同德县科加彩钢钢构厂,住所地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科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522MA7578WT58.
被执行人:白斗改杰,男,藏族,1985年11月10日生,住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隆泰家园4号楼1单元401室。
被执行人:青海和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8号楼5单元5241室。
申请执行人同德县科加彩钢钢构厂与被执行人****、青海和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对被申请人白斗改杰、青海和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同德县保障性住房屋面改造工程款或保证金150000元,现已保全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同德县科加彩钢钢构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2522财保0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