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禹水利建工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12执2766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101户。
主要负责人:尹云岳,行长
被执行人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号弄海园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坤,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大禹水利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73号2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涛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弄海园3号楼1单元402户。
法定代表人:杨飞,总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南坊街道大朱夏村。
法定代表人:任大伟,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鲁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法定代表人:季瑛,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三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青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崂山区秦岭路8号。
法定代表人:韩广涛,总经理。
被执行人冯光宏,男,196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涂淑芳,女,196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被执行人季瑛,男,196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被执行人李淼,女,1965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与被执行人冯光宏、涂淑芳、季瑛、李淼、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大禹水利建工有限公司、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鲁德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青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212执276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思清
审判员  于 泳
审判员  徐春雷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开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