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晋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与*****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5民初1280号
原告:***,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廖承英,女,197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男,197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男,198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男,197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廖永明,男,1969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重庆晋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高粱镇天鹅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661918747。
原告***与被告廖承英、***、**、***、廖永明、重庆晋丰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 钰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余 洋
书 记 员  汪小珊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