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译群工贸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安译群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02民初583号
原告:***,男,197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汉中市汉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洁,陕西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译群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西安译群工贸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晏航舰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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