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8财保946号
申请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0)渝0108执保122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25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该案已判决结案,申请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递交解除保全申请,要求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25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蒋明刚
书记员  吴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