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方正三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阿克苏博海商贸有限公司、新疆方正三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2)新2901执保295号
阿克苏博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2)新2901财保125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