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终结执行用)
(2019)辽0802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营口市易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被执行人:营口市物业管理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2108004641057168,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营口市易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营口市物业管理处(张铁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写明案由)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辽0802执71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19)辽0802执717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营口市物业管理处(张铁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尚永胜
审判员 丁 超
审判员 赵 阳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吕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