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22民初2269号
申请人: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之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2689273278R。
地址:青县。
被申请人: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925E109043712。
法定代表人:***。
地址:盐山县。
申请人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盐山县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370万元存款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7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县荣盛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