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宁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宁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528执11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北宁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高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李辉,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南马庄村。
法定代表人:黄爱民,该委员会主任。
本院的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北宁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马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生效的(2021)冀0528民初22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5月3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正在进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冀0528执11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田 飞
审判员  杨宏召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莉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