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恩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1296号之一
原告南京恩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戎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萍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于2020年7月8日查封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287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已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42875.25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陈萍萍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