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恩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苏1191民初1296号
申请人南京恩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287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瀚瑞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协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42875.2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萍萍
书记员  孙 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