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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97078号
原告:**,男,1983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本案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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