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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苏某某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执24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72019641M,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驳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理作出(2022)苏0891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891执2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伏 健 审判员  罗春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