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执24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
被执行人: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72019641M,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煌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驳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理作出(2022)苏0891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苏0891执24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伏 健
审判员 罗春国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