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力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力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81执47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2月8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力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69095159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力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281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力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民初41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本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伟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