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1221执65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
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麒,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盛广武与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9***************2内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