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1221执6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
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麒,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铁岭慧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16日作出的(2016)辽1221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凤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