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8执429号
贵州铜***电梯有限公司、贵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铜***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人民币129,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130,835.00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29,00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835.0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贵州铜***电梯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贵州铜***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628民初2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