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11执1128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迅达检验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崔某,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彳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迅达检验检测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彳亍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房产、车辆、股票等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辽0211民初67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皓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