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邦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新疆邦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博乐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新2701民初242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邦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被告已支付货款为由,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48元,由原告新疆汇泽林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判长  曹瑞恒
书记员  罗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