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邢台市园林局、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50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邢台市园林局,住所地邢台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唐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邢台市园林局与被执行人河北荣艺园林古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1702873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车辆、工商、银行、证券和传统查询房产等,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实现债权为0元,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迪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