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111民初5124号

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社区大村组100号揽月山庄43栋。

法定代表人:***

被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费庄组88-89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经济开发区万寿路15号C1栋401-16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浦口区桥林工业园滨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雨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长江七坝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591元,减半收取55796元,由原告南京金满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俞昌盛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