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海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902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海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海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沧州仲裁委员会(2013)沧仲裁秘字第0285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沧州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115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忠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 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