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兰州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102民初10682号
原告牛水印,男,汉族,1967年5月18日出生,住河南省兰考县。
被告:兰州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牛水印诉被告兰州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牛水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0元,由原告牛水印负担。
审判员苏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