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2023)兵0301执36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04月05日出生,住四川省南部县建兴镇。
被执行人:新疆前昆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图***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草湖镇红旗路学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新疆前昆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市草湖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106981.94元,执回案款1106981.94元;(2023)兵0301执3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