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182执348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4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郑州华顺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
法定代表人:李栋。
本院在执行***与郑州华顺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82民初5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完毕,双方别无其他纠纷,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