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1268号
原告:和桥商业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商业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女,1981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
被告:**,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女,198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
被告**(北京)商业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和桥商业设计(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商业设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和桥商业设计(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和桥商业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