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7民初10701号
原告: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12号学府花园书香榭1单元14楼5号。
法定代表人:周勇,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琪,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汉***(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海涛,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汉***(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史雅莉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肖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