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93执156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周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9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绵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7民终239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商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300000元予以冻结、扣划;或对其相应金额的收入予以扣留、提取;或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 奕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曾 芹
书 记 员  王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