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民终819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法定代表人:郭梓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安陆市。
原审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攀,系公司员工。
上诉人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6民初30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在本案诉前和解阶段,上诉人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准予免收,上诉人湖北鼎天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诉讼费2342.13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侯 进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李敏娜
书 记 员  李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