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徐清等与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12民初1102号

原告:**(系死者徐明雪之父),男,1971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原告:李彩风(系死者徐明雪之母),女,1986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博,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佀玉瑞,山东强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806038058。

法定代表人:朱英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功斌,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勘察院,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1630861793。

法定代表人:吕仁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硕,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山东恒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493118495C。

法定代表人:邹民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兆杰,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辉远,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323970W。

法定代表人:曹晓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国杰,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军,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394034。

法定代表人:王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伟学,男,系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宝池,山东德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彩风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山东省深基础工程勘察院、山东恒信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济南四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原告**、李彩风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彩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彩风撤诉。

案件受理费8359元,减半收取4180元,由原告**、李彩风负担。

审判员  张俊丽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