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执保356号
申请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阜桥街道洸河路22号新闻大厦1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华。
被申请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高新区327国道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亚夫。
申请人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如意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891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应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14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