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雷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肥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东省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雷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湛中法民三初字第3号
原告合肥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广东省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雷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廉江重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湛江众恒投资有限公司、湛江聚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广东省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雷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廉江重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湛江众恒投资有限公司、湛江聚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合肥八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
被告广东省雷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湛江雷能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廉江重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湛江中汇电力咨询有限公司、湛江众恒投资有限公司、湛江聚园投资有限公司辨称
第三人述称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尤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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