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1802民初12904号
原告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525元,保全费3145元,由原告广东远光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容容
书记员  刘 泳 书记员刘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