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20)鲁1524执保361号执保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24执保361号
申请人:东阿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大桥镇尹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志臣,总经理。
被申请人:郭忠坤,男,成年,住冠县。
被中请人: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红旗北路东侧(金冠大道)**。
法定代表人:南国,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冠县北环路齐鲁加油站西邻div>
申请人东阿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郭忠坤、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东阿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0)鲁1524财保317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郭忠坤、山东民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民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赵学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刘乐乐
书 记 员 付茂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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