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润租赁站、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民初305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润租赁站,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西四马路。 经营者:***。 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五公里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润租赁站与被告黑龙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于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2)鲁0306财保243号民事裁定及(2022)鲁0306执保1059号执行裁定,对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封。现本案已经审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二审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任 颖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