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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402执保30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申请被保全人抚顺好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郝明和
书记员 刘 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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