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好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红梅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402执保304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红梅申请被保全人抚顺好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红梅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认为,*红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郝明和
书记员  刘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