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保335号
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宁0104民初14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00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江苏省华海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