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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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428号
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
申请人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财保22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行政中心支行,账号×××)经查已于2022年3月4日销户,导致保全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宁0104财保22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不能,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