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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通胜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1执恢15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沧州通胜交通安全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津市天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并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2016)津0111民初69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向勤 代理审判员 洪 昊 代理审判员 田宝坤
书 记 员 程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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